南方日报讯(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10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宣讲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作贯彻部署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作宣讲报告。
徐少华强调,要全面贯彻执行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欠薪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完善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以及应急周转金制度;重拳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强化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强化行政和司法“两法衔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四个一律”:对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地区,一律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企业,一律不批准新建项目,不颁发新项目施工许可手续;对层层转包工程造成欠薪的企业,一律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企业,一律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购置新土地。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更实的举措、更严的作风,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张广宁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条例,使劳动保障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条例中新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制度、措施;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开展宣传,使人民群众熟悉有关规定,提高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支付工资的自觉性;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抓紧出台配套制度措施,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跟踪研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监督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