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徐林 通讯员/岳宗)4日上午,省委书记胡春华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会议强调,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把信息科技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起来,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工程建设,继续抓好“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基层创安工程;支持社会组织、非户籍常住人口等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共治共管。要毫不松懈加强综治维稳,突出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反暴恐、打击刑事犯罪、社会矛盾主动治理等重点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风险防控,切实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好《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及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党委要切实承担起立法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要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的程序机制,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制度化、程序化要求,使党领导立法工作符合依法执政要求和立法工作规律。要支持保证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